同时,通知还要求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中介机构或相关企业申请化妆品或牙膏,不得与相关企业发生利益冲突。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部发布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公开选拔通知,为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化妆品技术规范,成立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化妆品技术规范,从化妆品监督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牙膏检验机构、医学(学)机构、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从事化妆品或牙膏相关工作的技术专家。
在委员会成员中,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监督员应具有部级以上职位,从事化妆品或牙膏监督不少于5年;熟悉和热爱化妆品或牙膏标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化妆品、牙膏和标准的前沿信息。
同时,通知还要求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中介机构或相关企业申请化妆品或牙膏,不得与相关企业发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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