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一些公司倾向于对招聘的新员工采取审慎态度,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计划待试用期结束后再行签订,但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不能独立存在,若脱离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就失去了意义,这种做法往往会 事后的双倍工资纠纷。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以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为由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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