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规定员工不休年假视为放弃?别傻了!
如今许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员工逾期不申请休假的,视为员工放弃。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又是否潜藏着风险?
案情回顾
2018年,张某毕业于一所技工院校,进入一家二手车公司做销售。
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提前申请年假;如果他们没有申请,他们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年假。年假不跨年计算。”
2019年张某未申请过休年休假。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急剧下降,决定关闭现场。经与张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对于是否应该支付2019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存在争议。
仲裁审理
企业认为,张某未申请休假,已放弃休假权,现无权要求赔偿。
张某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2019年,张某入职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员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该条文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劳动者何时休带薪年假;
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安排员工年假,即员工不以申请为前提,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年假,导致员工未享受年假待遇的,应当支付年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雇员由于自身原因而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雇主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
因此,职工放弃年休假权利,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将职工没有申请休假视为默示放弃。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年假的规定增加了工人的申请义务,要求工人默示放弃年假,法律上没有证据。
对于张某2019年未休年假,公司应支付张某未休年假工资。
“逾期不申请年假,视为放弃”的规定合法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员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假,并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雇主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假或跨年安排年假的,应当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逾期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司法机关一般不支持这些规定。
员工未休年假,该如何操作?
员工没有休年假,主要有两种情况:由于公司原因和自身原因。
一、因公司原因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职工年假工资。
如果员工因公司原因未休年假,公司应支付员工日工资的三倍,即除当日工资外,还应补偿员工工资的两倍。
二、因员工个人原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雇主安排雇员休年假,但雇员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雇主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年假时,唯一可以视为员工放弃年假的情况就是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可以视为员工放弃年假。
注:这里的“放弃”意味着放弃,而非默示,更不能推定放弃。
从实践看,不要年休假的员工真能碰到吗?此外,雇主还有举证义务,需要提交员工书面放弃年假的证据,注意,必须是书面放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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